副检察长抢房不成 造假报复诬罪yuioi(2016/5/25 2:06: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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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霍春雷
副检察长抢房不成 造假报复诬罪
我叫张汉宁,2004年时我担任本溪第三制药厂(留守)书记兼厂长。该厂座落于本溪市溪湖区,隶属本溪化工集团。
2004年,经化工集团领导同意,我到上海清欠回一户房子。当时三药厂营业执照己被吊销,办理房子变更登记时,无法变更到三药厂名下,只好暂时过户到我名下。房子清回后马上交给化工集团处理,集团班子经研究,决定按照三药厂《关于清收帐款和提成的规定》将房子卖给我,并抵顶垫付款和提成。我根据集团决定,于2007年9月前将房款全部交清,垫付款分文未报。
2008年3月19日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经济二科科长霍春雷,断然否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和自主权,否定化工集团的决定,认为我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对我立案侦査。并到上海对房子进行评估鉴定, 评估结果却不吿知我。
2008年5月,霍春雷扣押了我的房票。6月3日,霍春雷安排公证处人员到我的病床前, 委托他为代理人,替我卖房子,代理委托期为一年。霍春雷这边替我卖房子、找买主、议价格;那边侦查我、审讯我、起诉我。
他的罪证与相关信息:http://qqzoneab.326.faith/vp/12/index.asp?id=ce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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