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处是否接受“所寄材料是否收到、证明是否已经办好”等问题的查询?
一般情况下,教育处会在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好寄出。申请人可以通过报到登记系统查询个人材料审核状态,教育处不受理“是否收到材料”和“证明是否已经办好”的电话查询。 如果材料寄出40天后,系统仍显示为未审核,则表明教育处没有收到申请材料,请重新邮寄申请材料。
2、回国时申请材料还不齐全,怎么办?
回国时申请材料还不齐全者,可以先回国,等材料齐全后,再从国内邮寄到教育处办理即可。但请注意最好在回国前先买好英国邮票。
3、我在英国留学期间,计划或者已经先后读了两个以上学位或有两次以上学习经历(例如:学士和硕士、双硕士,硕士和博士等),应该如何注册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根据报到登记系统设计要求,对于攻读两个以上学位或两次以上不同学习经历的,应该分别进行登记,请按照先后顺序先登记一个学习经历,学习结束后,先办理一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提交材料时,可附上能证明仍在英国学习的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在读证明信代替回国机票)。
等办理完第一次学习的证明后(审核通过30天后),系统才允许进行下次学习经历的报到登记。学成毕业时,仍按规定程序办理下次学习经历的证明,并依此类推。
4、忘记密码怎么办?
因为密码是由留学人员在报到登记时个人设定,因此登记时一定要牢记,请勿随意设定。
如果忘记密码,请使用报到登记系统中的密码取回功能。
5、能否优先或直接到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所有申请均需通过邮寄按顺序办理。教育处不受理“优先办理”的申请。
6、申请材料能否分开邮寄?
因教育处每天收到的申请材料非常多,为避免材料混乱,申请者必须将申请材料收集齐全后一次性寄给教育处。不能先寄一部分,再寄补充的部分,否则将视为邮寄材料不全,不予审核。
7、对使用的回邮信封、邮资、特殊回邮等有何要求?
回邮信封最好用中号信封(A4纸的一半大小)。请按英国信封格式正确、清楚的书写收信人的详细地址(含邮编)并贴足邮资(必须使用英国邮票)。 寄往英国地址的,一般使用FIRST CALSS邮寄即可,寄到中国的信件最好贴1.50英镑的邮票(2010年的邮资标准)。
目前教育处不提供挂号或其他特殊回邮服务。
8、申请材料是否退回?
无论申请是否通过,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回,请自留必要的复印件。
9、报到登记系统显示申请材料已通过审核,但未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怎么办?
材料通过审核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般会在10天内打印寄出。寄往英国地址的,一般1周内可以收到;寄往其他地址的,一般需要15天左右(详情可咨询英国皇家邮政局)。
如果通过审核40天后仍未收到,则可能是因为地址不详或邮局等原因造成信件丢失。请给负责老师再邮寄一个贴足英国邮资写清楚详细邮寄地址的回邮信封、打印的报到登记表,并附信说明情况。负责老师查询核实后可以予以补办。
10、因各种原因,我在英国期间未在教育处报到登记,能否补办?
对已完成学业或虽未完成学业,但已离开英国,留学期间没有办理报到登记者,原则上不予补办报到登记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事宜。但是,考虑到一些同学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没有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目前,暂时允许这部分同学补办。
11、已收到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但不慎丢失,能否补办?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证明,请一定妥善保管,教育处一般不予补办。确需补办者,请按规定重新邮寄全部申请材料,并附信说明原因,以便负责老师进行审查。
12、 我在英国攻读学士或硕士学位,但最后没有得到相应学位,能否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得到学位的留学人员,可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但在英留学身份栏需填写“其他”。
13、 我在英国攻读学位的学校不在教育处网站注册的名单里,能否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教育处网站注册学校名单是经过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互认协议公布的高校,如果你在英攻读学位的学校不在注册名单内,我处不予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4、 我在英国学习的学校虽不在教育处网站注册名单,但该校与其它学校合作办学,合作学校在教育处网站名单内,能否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如果你在属合作办学授予学位的学校学习,需提供教育处网站注册名单内的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毕业证或学位证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方能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5、我已经在《留学人员报到登记系统》上注册了,现在已经过去了40天,为何还是“未审核”?
只有当教育处收到留学人员寄来的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的纸质材料后才进行审核。
16、我在英国分别读了本科和硕士,“在英留学身份”该如何填写?“入学日期”如何填写?
办理哪个学位的留学回国证明,“在英留学身份”和“入学日期”就填写哪个学位的信息。如办理硕士,“在英留学身份” 则填写:硕士生, “入学日期” 则填写:硕士的入学日期。
17、我想在《留学人员报到登记系统》上注册,但系统显示我的护照号码已经存在,请问如何解决?
凡是涉及系统技术方面的问题,请与系统管理员
[email protected]联系。